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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松县虞氏褒贤纾困基金管理办法

(已经2022年2月6日宿松县虞氏宗亲联谊会第三届理事会讨论修改)
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 :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传承虞氏孝德文化,动员全体族亲奋发向上、褒贤纾困、共同富裕,宿松县虞氏宗亲联谊会决定设立“宿松县虞氏藵贤纾困基金会”。为加强基金的管理,充分发挥基金的作用,特制定《宿松县虞氏褒贤纾困基金管理办法》。


第二章  管理原则和机构

第二条 :基金的管理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做到统筹兼顾、规范管理、滚动发展、合理安排。

第三条 :在宿松县虞氏宗亲联谊会领导下,设立“宿松县虞氏藵贤纾困基金会”,负责基金的管理和实施。基金理事会由若干名热心家族事业、办事公道、威信高的宗亲组成,其组成人员:会长:虞家乐,副会长虞淑龙、虞念中、虞江华、虞财松、虞光国、虞寿山;理事:虞建旺、虞鹏九(兼秘书长)。今后视情增加其理事。


第三章  筹集和激励机制

第四条 :基金筹集主要是宗亲自愿捐赠资金、募集的资金及其他收益。一般情况下,每年安排二次集中捐募活动(春节、清明);平常个人也可随时捐赠。全部基金用于褒贤纾困。

捐款数额:捐款数额不限。

激励机制:

1、对于捐款(数额不限)的宗亲,基金会颁发捐款证书。并在宿松虞氏网公布和宿松虞氏先祖陵园内公布捐款宗亲名单、数额等。对于一次性捐款数额3000元(含)以上的,基金会增加授牌。

2、基金会建立永久台账,记载捐款宗亲名单、数额等。台账由宿松虞氏宗亲联谊会永存。

3、捐款宗亲名单、数额等载入第十修宿松虞氏宗谱。


第四章  发放对象、标准

第五条:基金发放对象、发放标准

(一)藵贤对象:

1、烈士;

2、受到省、部级表彰的人员;

3、当年录取到清华、北大的本科生、研究生;当年录取到各类学校的博士生。此类人员只享受首次一次性奖励。

上述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元和奖匾。

(二)纾困对象:

1、因车祸或其它突发原因死亡或严重致残的人员;

2、因突发自然灾害房屋全部倒塌或损毁而不能入住的人员。

上述人员每个家庭一次性补助2000元。

第六条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宗亲家庭,不纳入本基金奖励、补助范围:

(一)对虞氏联谊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不支持、不配合、不参与的;

(二)不尊老爱幼、不务正业、好逸恶劳、游手好闲、弄虚作假,对社会或家族造成不良影响并屡教不改的;

(三)经基金理事会审核、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对象。


第五章申报受理和审定程序

第七条:申报程序: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金发放对象,应提供证明原件、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向所在各大房的副会长申请;

第八条:审定:先由副会长组织各大房负责人初审,再由基金理事会集体审定。


第六章 监督

第九条:本基金实行专帐专户专人管理、回访、通报等制度。

(一)基金设专帐、专户、专人管理,采取收支两条线,确保专款专用。基金帐号:10022412822410000000081,开户机构:宿松农村商业银行五里支行,户名:虞先送。

(二)回访制度。基金理事会对受助对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,确保申报奖励、帮扶对象具体情况的真实性、准确性,确保基金的使用公平性合理化。一旦发现有挪用、侵占、虚报、冒领、骗取基金的,立即取消其资格,追回其所得资金,将其列入黑名单,并在宗亲中通报。

(三)通报制度。理事会每季度向全体会员公布一次捐赠资金情况;每半年向基金理事会报告一次基金的收支情况;每年向全体会员通报一次基金的收支情况。


第七章附则

    第十条:本办法视实际情况变化可经基金理事会商议后作修改。

第十一条:以上所有条款最终解释权归“宿松县虞氏藵贤纾困基金会”理事会。本办法经宿松县虞氏宗亲联谊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开始实施。